警 察 總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: 根據第5/200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、第十四條第一款、第二款、第三款及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,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趙汝民碩士擔任本局局長辦公室協調員,自二零一零年二月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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